放水钻机探放断层水
( 一) 探放断层水的原则:凡遇下列情况必须探水:
(1) 采掘工作面前方或附近有含( 导) 水断层存在,但具体位置不清或控制不够严密时。
(2) 采掘工作面前方或附近预测有断层存在,但其位置和含( 导) 水性不清,可能突水时。
(3) 采掘工作面底板隔水层厚度与实际承受的水压都处于临界状态( 即等于安全隔水层厚度和安全水压的临界值) ,在掘进工作面前方和采面影响范围内,是否有断层情况不清,一旦遭遇很可能发生突水时。
(4) 断层已为巷道揭露或穿过,暂时没有出水迹象,但由于隔水层厚度和实际水压已接近临界状态,在采动影响下,有可能引起突水,需要探明其深部是否已和强含水层连通,或有底板水的导升高度时。
(5) 井巷工程接近或计划穿过的断层浅部不含( 导) 水,但在深部有可能突水时。
(6) 根据井巷工程和自设断层防水煤柱等的特殊要求,必须探明断层时。
(7) 采掘工作面距已知含水断层60m时。
(8) 采掘工作面接近推断含水断层100m时。
(9) 采区内小断层使煤层与强含水层的距离缩短时。